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节选)
发布人:郭名静  发布时间:2018-07-07   动态浏览次数:26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提高教师教学技能,改进教学方法,决定实行教学督导制度。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的性质:学校教学督导组专家成员受聘于校长,并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协助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做好有关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是对教学实施、教学管理、教学服务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的权威监控机构之一,是相对独立于其他教学行政管理部门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的管理:教学督导组独立开展各项工作;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挂靠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各教学督导组成员隶属于相应学科各教学单位。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的任务: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教学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为依据,促进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教学督导组设教学督导办公室,主要负责了解、掌握全校教学与教学督导工作动态,对教学督导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督导组实施教学督导计划,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负责教学督导信息的反馈和教学督导组的日常管理,建立教学督导工作和业绩档案,进行工作考核。

第六条   教学督导的范围:对全校本、专科教学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各教学单位、教师、学生、相关职能部门皆在督导范围之内。


第三章 教学督导组的职责、权利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职责

1. 督察与教学相关的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教学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定等情况;

2. 结合学校的中心任务,在相关职能部门协助下开展教学监控及质量评估工作,逐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建设;

3. 督察各教学单位执行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教学过程(含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情况;

4. 督察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5. 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对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观点等有争议的热点话题提出意见建议;

6. 协助开展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7. 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权利

1. 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阅读有关教学工作文件;

2. 参加教学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会议,参与教学改革的研讨和论证工作;

3.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行为有权制止;

4. 对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学生提出处理建议;

5. 督导组各类评价的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听课与检查

1.   理论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听课;

2. 检查任课教师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文件、各教学单位对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执行、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教学秩序、期中教学质量、考试纪律、教研活动开展等教学与教学管理情况。

第十条   评价

        1.   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文件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2.  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专业建设评估等。

第十一条   指导

1.  指导和帮助学院开展教学督导及质量评估工作;

2.  督促指导各教学单位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

3.  发现教学改革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宣传推广先进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  反馈

      坚持定期召开教学督导例会,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对学校整体教学状况的诊断,及时向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