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本轮审核评估涉及六个方面:指导思想及原则、评估对象及条件、评估范围及重点、评估组织与管理、评估程序与任务、评估纪律与监督。前三方面关系到评估方案的设计,后三方面关系到评估方案的实施。
(1)指导思想及原则
审核评估的指导思想可概括为:“一坚持二突出三强化”。一个坚持为:坚持首轮评估的20 字方针,即: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点建设;二个突出为: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三个强化为: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审核评估坚持目标性、主体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等五项基本原则。目标性原则强调目标导向,注重目标的确定与达成;主体性原则强调学校是质量的责任主体,注重学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质量保障能力提升;多样性原则强调学校办学自主权,注重办学多样性和特色发展;发展性原则强调持续改进与提高,注重长效机制与可持续发展;实证性原则强调基于事实的判断,注重证据(定性的和定量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充分性。
(2)评估对象及条件
审核评估对象主要是参加过上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589 所普通高等学校。通过合格评估的新建本科院校,5 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对参加审核评估的学校设立了两个门槛:一是办学条件应达到教育部教发[2004]2 号文规定的合格标准;二是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0]567 号文规定的相应标准。
(3)评估范围及重点
审核评估范围包括“6+1”个项目,24 个要素和63个要点。6 个审核项目包括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等,还允许学校自设1 个特色项目。每个审核项目都包括了若干个审核要素,每个审核要素都包括了若干个审核要点,从而形成了“审核项目→审核要素→审核要点”三级结构的审核评估范围。
审核评估重点是培养目标的适恰性和达成度,具体体现为“四个度”: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的保障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以及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4)评估组织与管理
审核评估的组织与管理遵循“分级管理、管评办分离”的原则。教育部负责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评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院校的评估,由教育部统筹协调。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评估由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实施,地方所属院校的评估由各地具备条件的评估机构负责实施。
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通用方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对通用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但需征得教育部的同意。
教育部评估中心统一进行审核评估专家库的组建和专家培训,省级审核评估专家组中外省专家一般不少于1/3。
(5)评估程序与任务
审核评估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和评估结果的审议与发布。学校自评也叫内部审核。学校应根据审核评估方案,认真组织和实施学校自评,并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审核评估专家在认真审阅学校《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由评估机构根据学校填报的数据形成并提供)基础上,通过进校考察形成《审核评估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教育部评估中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年度就所组织的审核评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总结报告进行审议后,正式发布参评学校的审核评估结论。
--摘自《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方案设计与实施重点》(中国大学教学2013 年第8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