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修)订有关质量保障和质量监控文件。 2.负责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级督导员选聘、指导学院督导工作开展); 3.组织开展教学督导评价与反馈工作:开展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考试试卷质量评价、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教学文档检查等; 4.负责组织教学环节监控抽查与信息反馈、学生网上评教、校级大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等; 5.负责教学督导简报编撰工作; 6.负责起草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7.负责中心对外、对内各项业务的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与管理; 8.负责中心印章、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行政经费及门户网站管理、经费预算和各级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存档和资料管理等; 9.负责中心考勤、绩效上报等人事管理工作,以及平安校园建设、保密等信息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